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对创业板股票的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小编将结合分析,出以下相关内容。
1. 发行上市
1.1 规则适用范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创业板的发行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均适用本规则。如果本规则未作规定的情况,则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1.2 申请条件: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创业板上市需要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满足一定的条件。
1.3 承销保荐人:承销保荐人在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2. 股票期权
2.1 规则适用范围:创业板股票期权的交易、持仓、结算等事宜适用本规则。
2.2 期权合约:股票期权合约的内容包括标的股票、期权种类、行权价格、行权方式、合约月份等。
2.3 期权交易:股票期权的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封闭报价范围,进行连续竞价。
3. 退市
3.1 退市程序启动:当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启动退市程序。
3.2 退市风险警示:当上市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对其股票进行警示。
3.3 交易类强制退市:当上市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强制对其股票进行退市。
4. 专题问答
4.1 常见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定期发布相关的专题问答,解答投资者和发行人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疑问。
4.2 跨境创新: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跨境创新,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规范。
以上是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内容。这些规则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创业板股票的发行上市和持续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能够深入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则,共同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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